!你的位置:首页-婚检与孕前优检科婚检与孕前优检科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婚检与孕前优检科成立于2015年9月,由县妇幼保健院婚检科和县计生指导站孕前优检科合并组成,科室现有成员8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4人,医生6人,护士2人。主要为适龄青年男女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待孕夫妇开展孕前优生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两项同时检查;政府对所有常规检查项目都实行免费,婚检和孕前优检两个项目每对约免费750元,发现异常或疾病提供处理方案,由服务对象自行选择处理方式。该科年婚检4000余人、孕前优检5000余人,为减少出生缺陷把好第一道关口。
业务内容: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3、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
4、免费发放叶酸;
5、健康体检。
为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国家倡导婚前体检。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汀政[2007]321号)文件精神,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是我县唯一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保健服务机构。为方便广大待婚青年参加婚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婚检对象:全县待领结婚证结婚的男女青年。
二、 婚检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体检,下午领婚检证明。
三、 婚检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1号楼一楼。
四、 婚检收费:本县户籍的婚检对象凭县民政办出具的“免费婚检介绍信”参加基本项目的免费婚检。
五、 婚检须带:户口簿、身份证、“免费婚检介绍信”,每人免冠一寸照片3张。
六、 婚检程序:
免费对象凭民政部门“免费婚检介绍信”、其他对象到收费处交费后到1号楼一楼婚检登记处登记领取婚检编号→分别到男女婚检室体检→化验室化验、放射科拍胸片→婚前宣教→婚检分析、评价、咨询、办“婚检证”→到婚检登记处盖“婚检章”→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
七、 婚检内容:
1、基本项目(免费):询问病史、常规体检、血尿常规、乙肝表抗、谷丙转氨酶(肝功)、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白带常规。
2、建议增加项目(自费):根据需要按自愿原则选择,检测生育能力及基本项目异常相关的疾病,另办就诊卡缴费检查。
八、注意事项:
1、各种化验单的领取:上午采集标本者下午3:30以后出报告。婚检前1周不要太疲劳、不喝酒,婚检当日早上不要进食,空腹12小时采集血标本。
2、女性当事人应避开月经期检查,无法避开的要做妇科B超(自费检查,近3个月内有做妇科B超的可提供B超复印件)。
3、婚前医学检查免费项目为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遗传基因、女方先天性生殖器官发育异常、男方精液是否正常等影响婚后生活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应进行其他特殊检查,因此,建议婚检中增加一些自选项目,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影响生育和今后健康生活的疾病。此外,需增加做血型、乙肝两对半都要在医生开检查单时向医生说明。
4、怀孕的前3个月对胚胎的发育相当重要,这个时候不能拍X光片,可能怀孕的女士要告诉医生,不要拍胸片。
5、体检过程男女双方必须如实提供以往病史及家族史,积极参加有关项目检查,隐瞒病史或拒绝检查造成的后果自负。
6、遇重大节日前后、“5月20日”、情人节等节日婚检人数较多,请提前安排参加婚检,以免拥挤。婚检时如遇人多拥挤,请按编号参加检查、领证,不要挤进医生办公室,以保护每位婚检对象的隐私。
7、为了后代的健康要做好孕前健康检查,准备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叶酸预防宝宝神经管畸形,怀孕后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产检,以及时发现影响宝宝发育的不利因素。
婚检咨询电话:6880187
婚检。
婚前体检的内容:
1、病史询问:现在的健康情况及以往本人患病和家族遗传性疾病发病的历史,尤其是对结婚及生育有影响的病,女性的月经史及双方个人史如烟、酒嗜好等。
婚检双方要主动、详细提供:
(1)、以往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3)、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很有帮助。不提供真实病史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体格检查:包括全身检查和生殖系统检查。
3、辅助检查:基本项目包括血尿常规等;自选项目包括精液常规、子宫附件B超、衣原体支原体检查等。
在婚前检查中还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咨询及婚育指导。
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生育能力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暂缓结婚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患有指定传染病传染期,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
2.患精神病发作期,包括精神分裂症等,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较为稳妥。
3.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可能会影响婚后性生活和生育,应在矫治后再结婚。
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情况:
凡是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者,如慢性进行性舞蹈病、先天性聋哑、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血友病、白化病、双方高度近视等,以及重要脏器疾病的一般不宜生育。
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糖尿病等,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的,也不宜生育。
不宜婚配的对象:
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重度智力低下;重型精神病发作期有攻击行为的;生殖器畸形难以矫治的;生命危在旦夕的人,如肝硬化晚期、严重的心、
肾疾病、晚期癌症等。
婚检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婚检过程中发现疾病的,婚检医生会明确告知。未能确诊本院又无诊断能力的,将建议转到上级医院诊治;本院能诊治的,将提供诊疗方案根据自愿原则给予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