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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食堂(含小卖部)经营权对外招标前公示

类别:医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30 11:22:03   浏览:243次 [返回]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食堂(含小卖部)经营权对外招标前公示

我院将拟20182月上旬进行医院食堂(含小卖部)经营权对外招标,欢迎有意者参加竞标。竞标者可于24日前至我院总务科免费索取招标文件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竞标者需提供食堂服务计划一份(含能提供服务及菜谱)和参加我院组织的烹饪评分活动。我院组织对竞标者的服务计划及烹饪评分情况按各占50%分值进行总评。分数最高者中标。

联系人:总务科王科长        

联系电话:15259004255

 

附件: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含小卖部)招标文件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2018年130


附件: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含小卖部)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一)、食堂、小卖部地址及条件

1、长汀县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含患家属)位于1号楼与2号楼连接处后方,建筑面积约为130平方米,设有厨房、职工餐饮大厅一 个、包间二个,洗手池及厨房各种厨具。

2、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小卖部位于1号楼与2号楼连接处,建筑面积约为10平方米。

3、医院免费提供现有场地和食堂餐具、设施给承包人使用和保管,承包人需向院方缴纳水、电费,其它易耗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根据业务情况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换、维修、增加的,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方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归院方所有。

食堂及小卖部现况由双方现场考察确定后造册登记。

     4、投标人需提供一份食堂服务计划(含能提供服务及菜谱)。

(二)、食堂及小卖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全院职工、门诊就诊人员、住院人员及家属用餐、也可适当向社会开放。   

2、医院小卖部是为了方便职工及病人家属生活用品购买,不允许出售烟、医疗耗材、乳粉、乳觜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物品。

3、经营期限:暂定贰年。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优先续签合同。

(四)、投标形式

对外公开招标。 

(五)、投标对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人,且必须从事餐饮服务或食堂经营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工作3年以上,持有《健康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含食堂工作人员)。

2、投标人必须有厨师一名以上(含一名)(厨师证三级以上50岁以下)。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应缴纳保证金 3000 元人民币现金。正式确定中标之后,未中标的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2、中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院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

(七)、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投标人中标后(即中标人)有权在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可自主招聘持有《健康证》的员工,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在院方的监督小组监督下采取灵活多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方式。

  2、投标人在确定为本轮经营者,即中标人后,一周内一次性向院方缴纳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15000 )的经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具体扣罚金额参见合同文件)

  ①中标人不服从院方的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的经营品种、食品价格、经营时间规范经营;(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②中标人随意对食堂及小卖部的结构、电路进行改造,私拉乱接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③中标人不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或办证不全的; (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④中标人出现转包现象; (取消承包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⑤中标人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⑥患者或员工对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饮食质量、饮食价格、卫生状况等反映强烈,而中标人未能积极配合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每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如日常检查中发现提供的食品是伪劣商品(变质等)两次(含二次)取消承包者经营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⑧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等责任安全事故; 取消承包经营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⑨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招标文件、合同所列条款(含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影响住院病人及家属、值班人员、服务人员的正常用餐(含节假日)的,如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条件取消承包者经营权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⑽中标人在合同期满后,必须将院方提供的厨房各种厨具如数交还给院方,承包期内新增的各种厨具和厨房设备必须自行处理,小卖部的商品承包到期后自行处理。

⑾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规。

(八)、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须在20182410时之前向院方主动询取资料,超过截至时间将不再受理。联系人:王科长15259004255

(九)招标方式

1、食堂服务计划(含能提供服务及菜谱)。占分50%

2、院方组织部份职工或住院产妇、患者家属代表作为评委,对参与投标者烹饪3道菜进行现场打分,通过菜的色、香、味、形、价格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占分50%

3、两项相加得分最高者中标。

三、食堂管理办法

(一)承包方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院方的各项工作制度,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穿戴餐饮业标准的工作衣帽,以服务好本院职工用餐、门诊及住院人员家属用餐为中心。

(二)院方提供现有的厨房、餐厅、餐具、水表、电表、空调等设施,承包方应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保管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合同期满后必须将上述设施如数完好交还院方,承包前后双方要进行清点。若承包期间,承包方因业务需要必须添置冰箱、冰柜等其它设施的,由承包方自行购置,合同期满后可自行处理。

(三)承包期间的水电费均由承包方负责。

(四)承包方自行采购肉、菜、米、面、粉干、酒、饮料及其它食物等,但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及变质食品,并保证食品鲜新。做到定点采购,长期协议,进货清单,食品留样等程序合理。

(五)院方有权监督承包方的日常运作,特别是卫生状况、服务水准,以及进菜、配菜、营养搭配、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整改,确保能吃上"卫生可口"的饭菜。院方监管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门诊住院人员及家属对承包方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进行评分制,80分为合格,每下降1分扣罚承包者的履约保证金30元,以此类推,扣罚金额院方将在承包者承包期满后统一在履约保证金扣除)。

(六)承包方必须每日三餐准时提供饭菜,每餐必须备有5个以上的菜,主食除米饭、粥外,根据客人需要,还必须能提供米粉、面条等主食,供院方职工及门诊住院人员及家属选用。并每日早、中、晚三次按时将饭菜主动送到院内各住院病区,供值班人员、服务对象及家属食用。饭菜要求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严禁供应伪劣腐烂变质的食品。

(七)承包方对院内职工必须实行优惠政策,价格要低于同城市场价20%

 (八)承包方在能确保本院职工及门诊住院人员、家属用餐后,可适当向社会开放。但必须保证医院安静环境,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喝酒闹事等情况发生。

(九)餐后必须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打扫清洁,尤其灶台及炊具用品油渍污垢要经常清理干净。

(十) 做好除蚊、灭蝇、防鼠害工作。

(十一)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做好个人衣着整洁,言语热情文明,环境清洁,物品整齐。

(十三)按规定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四、小卖部管理办法

(一)中标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院内外规章制度,诚实经营。并承担在经营期内一切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中标方自主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出售烟及医疗机构内不能售卖的物品,不得超越工商执照销售范围经营,营业时间为每天8002300时。

(三)中标方要保证销售产品的的质量,院方有权对销售物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有问题的物品要求立即下架停售,对销售产品引致的事故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给予退回履约金。

(四)院方有权对中标方的经营行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商品质量、数量、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中标方应听取意见,取采措施及时纠正,提供优质服务。

(五)中标方在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方面应服从院方监督,合法经营。货源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做好卫生保障及除“四害”工作。
  (七)中标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每月缴纳。
  (八)不能将店铺转让,经营权出售及抵押他人。

(九)由中标方每年投20万元以上的食物中毒保险。

(十)按规定由承包方办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五、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后,院方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凭证3天内与院方签订合同。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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